2008南京招办美术招生
发表日期:2008/5/4 14:18:24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372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体[2008]8号
关于印发《2008年南京市
艺术特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现将《2008年南京市艺术特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未尽事宜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附件:
1、2008年南京市艺术特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2008年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艺术中心)招生项目及范围
3、2008年南京市艺术特色学校高中招生报名表
4、2008年南京市艺术特色学校初中招生报名表
5、2008年招收高中艺术特长生申报表
6、2008年招收初中艺术特长生申报表
7、2008年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艺术中心)高中招生计划申报表
8、2008年高中艺术特长生破格录取申请表
南 京 市 教 育 局
二○○八年四月十日
抄报:省教育厅
抄送:市招办
附件1:
2008年南京市艺术特色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
(一)招生学校、范围及项目
1、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艺术中心)(名单附后)。
2、其他需招收高中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申报(直属学校直接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
(二)招生计划
1、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艺术中心)招生人数由学校根据特色办学、师资、设施、项目人数特点、展演活动等情况研究决定(美术可以整班建制招生),填写高中招生计划申报表(附后)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
2、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则转入该校统招计划。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有较高艺术素养和基础,学习成绩优良,并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
2、区县以上艺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四)招生程序
1、考生报名,承担专业加试任务的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并发给艺术特长生加试通知书。
2、市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参加专业加试。
3、承担专业加试任务的学校公布专业加试成绩。
4、招生学校将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可按招生计划1:1.5比例)报市招办。
5、市招办审核后公布专业加试合格名单。
6、考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中考。
7、市招办和招生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五)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美术类——南京市宁海中学
文艺类——各招生学校
(3)报名要求:考生应慎重对待报考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表》须本人和监护人填写,报考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学生或家长到承担专业加试任务的学校领取表格,或在“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下载表格,并填写好《招生报名表》(附后),文艺、美术类考生可填报1所学校。报名时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招生学校推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交还考生)和近期2寸照片2张(含报名表上的1张)。
(4)报名审核通过后领取艺术特长生加试通知书。
2、专业加试办法
美术类专业加试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南京市宁海中学承担具体考务工作;文艺类专业加试由各招生学校按要求组织实施。
(1)专业加试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美术类——南京市宁海中学
文艺类——各招生学校
(2)加试内容
美术类加试内容为素描、色彩。
文艺类加试内容分必考科目和考察科目两类,考察科目由考生自愿参加。
A、必考科目
声乐:自选曲目一首,可自带伴奏带。
器乐:自选曲目一首,演奏时间3—5分钟(乐器自带)。
舞蹈:自选表演内容,时间为3—5分钟,伴奏带一律自备。
B、考察科目:文艺类考生根据自愿可另选1项必考科目内容(声乐、器乐、舞蹈)作为考察科目,考察科目不计入总分,只作为参考。
(3)成立考核小组
美术类由承担专业加试任务的学校牵头,其他有关招生学校派员及聘请专家组成考核小组;文艺类由招生学校领导、专业教师及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各招生学校考核小组名单须报市招办备案。
3、录取办法
(1)
(2)
(3)在市招办公布高中招生加试合格名单后,考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中考,在文化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分数线后,按专业加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与文化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则按照当年中考录取办法执行。
(4)对艺术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文化成绩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附后),经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并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二、初中艺术特长生招生
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艺术中心)初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仍然由有关区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市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一)招生学校、范围及人数
1、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艺术中心),面向全市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招生人数可同高中招生人数。独立高中建制的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艺术中心)初中招生,由学校与区县教育局协商,经区县教育同意,市教育局批准,委托有关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2、其他需招收初中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
(二)专业加试和录取办法
初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试。被录取的艺术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应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区县教育局审批后的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办备案,不及时上报的学校次年不得招收艺术特长生。
三、有关招生考试工作要求
1、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纪律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认真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各承担加试任务学校制定好组织工作方案,准备好有关场地、器材、测试表格等,认真组织完成加试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2、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考务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认真、有序地进行。
3、严格收费规定。各招生学校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未经物价部门的批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
4、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绝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对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2:
2008年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艺术中心)
招生项目及范围
序号 | 学 校 名 称 | 招生项目 | 招生范围 |
1 | 南京市中学生交响乐团 (南京市第一中学) | 交响乐 | 全市 |
2 | 南京市中学生管乐一团 (南京市第四中学) | 管乐 | |
3 | 南京市中学生管乐二团 (南京市第六中学) | 管乐 | |
4 | 南京市中学生民乐一团 (南京市第九中学) | 民乐 | |
5 | 南京市中学生民乐二团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 | 民乐 | |
6 | 南京市中学生合唱一团 (南京市第九中学) | 声乐 | |
7 | 南京市中学生合唱二团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 声乐 | |
8 | 南京市中学生舞蹈团 (南京市中华中学) | 舞蹈 | |
9 | 南京市中学生书画摄影艺术中心 (南京市宁海中学) | 美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