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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考核标准(试行)

发表日期:2013/4/17 8:46:16 出处:本站 作者:zhanghj788 有1078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考核标准(试行)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在教学、教研等方面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职,促进师资队伍整体优化与提升,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满分100分,分项累计。

一、考核对象

区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市学科带头人。

二、考核办法

坚持过程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凡工作过程中不符合相关要求,按管理权限,直接取消称号或取消岗位津贴。

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对教学业绩特别优秀或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基本功比赛中荣获一等奖以上的教师可破格认定为江宁区“学科带头人”。

三、考核内容

(一)教学业务(35分)

1.听课(8分)

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得少于20节,每年不得少于40节(年度考核时提供听课笔记和相关指导记录备查),少1节扣2分,扣完为止。

2.讲座(8分)

每年有校级讲座2次以上;或片级以上讲座或命题1次;或外出培训撰写学习心得(2000字以上)1次并刊登于“江宁教育信息网”。(考核时需提供讲座稿与相关证明。)

3.公开课(9分)

每年开设校级公开课2次以上或片级以上公开课1次以上。(考核时需提供教案与相关证明。)

4.论文(10分)

每年有1篇教学论文(含案例)在区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考核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二)教学业绩(50分)

1.对于考试学科,每学年在校、区、市等部门组织的学情调研测试中所任教学科成绩都在校均分以上(校测以上必须达校均),得35分。(小学、初一、初二、高一、高二依据两次检测成绩,其中,一次必须是期末;初三、高三依据第一学期期末、中高考两次检测成绩)。若有一次位居第一,加15分;第二,加10分;第三,加5分。若有一次低于校均黄牌警告。两次低于校均,取消称号。(说明:5轨以内年级,只取第一;10 轨以内,只取第一、二;10轨以上,取第一、二、三。因特殊情况,由学校提出意见,按所任教学科推进率考核评定。)

2.对于非考试学科,以指导、辅导学生参赛获奖,组织指导教育部体育艺术“2+2”项目以及有效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为考核依据,考核时需提供获奖证书以及相关活动过程性详细证明材料,具体评分细则由学科考评小组另行制定。

(三)专业示范(15分)

受聘以来,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或担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方面成效明显。(考核时需提供师徒结对聘书、协议、计划、方案、成果等相关过程性材料。)

四、相关说明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合格(84—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第。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区级称号、岗位津贴(市级):

1.不担任评聘学科教学工作。

2.不参加带头人年度岗位职责考核。

3.年度内有不良师德表现记录。【参见《关于建立“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良师德表现者档案”的意见》(江宁教字[2012]59号)】

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三)不服从区教研室、学校及学科教研片工作安排者进行诫勉谈话。

(四)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取消称号。

(五)区教学骨干年度考核由所在学校参照本标准组织考核。

(六)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考核情况登记表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