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南京中招、小升初政策
发表日期:2007/11/23 19:51:46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588位读者读过
2007年南京中招、小升初政策出台
南京中招、小升初方案基本保持稳定
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今天下午,南京市招委会授权市招生部门发布今年中招和“小升初”方案。今年南京市中招和“小升初”招生方案基本保持稳定。“小升初”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免试入学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享有公办义务教育的权益。中考文化考试6月16—18日进行,满分720分。进一步扩大优质高级中等教育资源,让更多的考生接受优质教育。
中等学校招生
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继续实行毕业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考查科目为历史、体育、生物、地理。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各学科满分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等级测试10分)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思想品德各80分,历史、体育各30分,生物、地理各20分.中考成绩总分为720分。
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时间为4月28日至30日,体育考查时间为4月下旬。初三年级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6日至18日。综合素质发展评定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升学时供录取学校参考。
中等学校升学志愿在文化考试结束后、评卷开始前一次性填报。升学志愿填报分四个批次,分别为提前批次和第一、二、三批次。提前批次指普通高中科技、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志愿1个,其中报考美术类的考生可另填服从志愿1个。第一批次指师范学校、四星级、三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志愿2个,指标生志愿1个。第二批次指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志愿3个。第三批次指中等职业学校志愿2个。
南京市继续实行部分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试点。南师大附中、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指标生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的30%;江浦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和高淳高级中学指标生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的40%。指标生70%的计划以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向所有初中校(含民办初中)分配,30%的计划再向公办独立初中分配。
中等学校升学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中招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本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南京继续升学的,应在就读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录取政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
市招委规定,招生学校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主管部门将责令违规学校予以纠正。从今年起,在南京市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方可在本市报考普通高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照顾加分:1、烈士子女可加30分。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3、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子女可加10分。4、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子女可加10分。5、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可加10分。6、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如果考生同时满足几项政策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小学升初中
小学升初中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法保证所辖区域内的每位小学毕业生的初中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每位学生享有公办义务教育的权益。各区县教育部门必须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接受初中义务教育。
意见规定,任何初中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得以学科类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类特长生的初中校,必须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招生。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仅可进行相关项目的测试。
市教育主管部门不鼓励择校行为。免试就近升入学区公办初中校就读三年的学生,初三升学时方可填报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
对有择校需求的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范围内的民办初中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经批准招生的民办初中校实行免试报名入学。未经批准招生的民办校一律不得招生。民办初中校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6:4。凡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电脑派位工作统一时间、统一程序。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计划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自主招生。凡被民办初中校录取的学生均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南京外国语学校招生采取先电脑差额派位、后英语能力测试录取新生的办法。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人数为招生计划的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