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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启动学籍电子化管理

发表日期:2008/3/25 9:09:10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300位读者读过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启动学籍电子化管理
学校不得为无电子档案学生发放毕业证书

来源:市教育局
2008-3-24


近日,从南京市教育局获悉,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已正式启动。今后,学校将为每一位在籍学生建立电子档案。学籍电子档案包含了学生就读的重要信息,实行学籍电子化管理,能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掌握学生在校变动情况,有效控制义务教育学生辍学、严格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更好地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实行学籍电子化规范管理的对象,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含完中的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教学校等。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民工子女学校等非公办学校的学生学籍,也均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从今年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都将有全省统一规定编订19位数的学籍号。凡没有建立电子档案的学生,学校不得为其发放毕业证书、出具有关学籍的任何证明。学校在申报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手续时,必须提供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的电子信息,区县教育局须经过电子档案验证,方可对有关学籍证明、毕业证书等进行验印或认证。

 

根据统一规范学籍电子化管理的要求,市、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完善并落实学籍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专人、专机、专职,使用专用计算机进行学籍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学籍电子化管理。

 

此外,按照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定期审核制度。学校每学期审核一次学生学籍,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所辖地区学校的学籍管理情况审核一次。审核工作要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学籍变动手续的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的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