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工会会员申报宁工爱心救助 基金会救助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11/12 8:40:53 出处:江宁区麒麟初级中学 作者:葛家宝 有1836位读者读过
关于组织工会会员申报宁工爱心救助
基金会救助金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为构建和谐社会,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提倡无私奉献的传统美德,解决我区生活困难的工会会员临时性救助,帮助特困职工脱贫,现组织生活困难的工会会员申报宁工爱心求助基金会救助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 救助对象
身患绝症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确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生活困难的职工;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与其他特殊困难而需要提供帮助的对象。
二、 救助条件
本区范围内有工会组织单位的在职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本人及未成年子女两年内突发重大疾病、住院医药费自费部分超过3万元以上(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以及家庭遭遇天灾人祸,生活发生重大困难的特困职工。
三、救助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救助对象,给予一次性救助8000元到10000元,对于医药费自费超过80000元以上的困难职工适当加大救助力度。
四、申报要求
1、困难职工向本单位或所在社区工会提出申请,由所属系统工会填写《江苏省南京市宁工爱心救助基金会救助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医药费发票复印件;
4、出院小结通知书复印件;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6、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近三个月的工资本复印件、工资卡发放银行流水账清单等;
7、其他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请各基层工会对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各单位申报材料请于11月23日前上报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过期视同放弃。
联系人:陈珺;电话:52190570。
附:江苏省南京市宁工爱心救助基金会救助金申请表
南京市江宁区总工会
2018年11月5日
江苏省南京市宁工爱心救助基金会救助金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身份证号 | 就业状况 | ||||||||||||
工作单位 | 所属行业 | ||||||||||||
家庭住址 | 手机号码 | ||||||||||||
家庭人口 | 家庭总收入 | ||||||||||||
家 庭 成 员 | 姓 名 | 关 系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收 入 | ||||||||
配偶 | |||||||||||||
子女 | |||||||||||||
申
请
救
助
原
因 | 陈X于XX年XX月在XX医院确诊为胃癌,家庭总人数3人(只统计配偶、子女人数),本人月收入2000元(需提供银行流水),妻子月收入2200元(需提供银行流水),其子在上高中,家庭人均月收入1400元,无其他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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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药费总费用 (万元) | 其中自费部分 (万元) | ||||||||||||
开户银行 | 银行卡号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本单位或社区救助意见:
日期: | |||||||||||||
所属区、产业、公司、局工会意见:
日期: | |||||||||||||
基金会救助意见:
日期: | 主管领导批示:
日期: | ||||||||||||
申请条件: (1) 南京市域范围内有工会组织单位的在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本人及未成年子女两年内突发重大疾病、住院医药费自费部分超过3万元以上。(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 家庭遭遇天灾人祸的,生活发生重大困难的特困职工。
|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住院医药费发票复印件 (3) 出院小结通知书 (4) 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5)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近三个月的收入、单位证明属实盖章) (6) 其他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