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南京市江宁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2/5/3 11:00:31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209位读者读过
关于举办2012年南京市江宁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发展。根据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文广新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爱祖国、爱江苏、爱家乡”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苏文明办[2012]9号)文件精神和教育厅((关
于举办江苏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苏教体芳[2012]36号)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童声里的中国.我的祖国我爱您”一一2012年南京市江宁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2012年南京市江宁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艺术展演的主题是“歌颂祖国、阳光下成长”。各学校围绕活动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对各中小学生及广大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艺术风采,展示我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和才艺拓展计划实施以来的丰硕成果。
二、艺术展演活动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正确导向,通过展演活动,加强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艺术教育氛围,丰富学生文化艺术活动,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三、各学校要加强对艺术展演活动的组织领导,校长要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制定活动实施细则,落实活动的专项经费,确保艺术展演活动的顺利进行。
附件
1、2012年南京市江宁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2、2012江宁区中小学艺术展活动艺术节目表演申报表
3、2012江宁区中小学艺术展活动艺术作品表演申报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附件1:
2012年南京市江宁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求,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形成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歌颂祖国、阳光下成长”。本届展演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参加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组、中学组。
四、活动项目和要求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朗诵。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1、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O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曲,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lO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朗诵节目应符合活动主题,形式不限,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板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 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l 4英时,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五、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认真填写艺术作品申报表和艺术表演节目申报表,请各学校于
2、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所在省、市、区(县)、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将附件3表格粘贴在作品背面)。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各校将按规定要求,选送绘画作品3-5幅,书法作品2-3幅,(篆刻、摄影作品根据艺术质量自主决定送报)于
联系人:陈来如,电话:51192872
六、奖励办法?
(1)精神风貌奖:奖励开展艺术展演活动表现出色的学校。
(2)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朗诵各项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各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指导教师奖:获得艺术表演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5)优秀创作奖:奖励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2江宁区中小学艺术展活动艺术节目表演申报表
学校:
节目名称: 是否原创: (是或否)
节目种类: 人数: 组别:
演出时间:
表演者姓名:
指导教师:
所在年级:
联系电话:
江宁区教育局
2012江宁区中小学艺术展活动艺术作品表演申报表
学校:
作品种类: 尺寸(长×宽×高): CM
作者姓名: 组别: 创作时间:
所在年级:
指导教师: 单位:
学校地址: 市 区 路 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江宁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