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查实施方案(2008)
发表日期:2008/4/9 10:41:26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615位读者读过
各中学:
为了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2008南京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江宁区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查工作,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和领导
1、为了保证体育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教育局成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招生办、普教科、监察室的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督察组、纪检组、审批组等。
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区招办统一编制考试所需卡片和管理软件,完成成绩统计分析等工作,协调重大事项;各校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体育考查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好本校考生准时到达考点。
2、全区统一缓考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
二、统考和缓考的时间
1、全区统一考试时间为2008年4月17日至21日。
2、全区缓考补测时间为5月30日(星期三)上午8时至11时,在天印高级中学进行。
三、考试选项和组织
1、考试内容采取选项办法(见《选项对照表》)。
2、各校要积极指导考生结合平时训练情况及学校现有场地器材情况进行选项。
3、考生在4月7日前完成选项,学校把学生的选项报区招办。
4、考试期间考生以校为单位,按男女和选项编组要求的先后顺序进行考生的调度,及时将考生送达考点,确保考查组织的顺利进行,按时完成考试组织工作。
四、考务、督查人员的选派和培训
1、区招办选派和培训考务人员,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工作,对不认真遵守《考务人员守则》等规章制度的人员应及时批评教育,严重违纪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督查组主要职责是提前到指定考点对考场布置、场地器材标准进行核实;对体育考试操作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协助有关考务人员对成绩更正情况进行登记;验收成绩登记卡的密封情况;审批免、缓试考生;对举报情况的查处;向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反馈考点情况。
五、考试成绩的录入和管理
1、今年体育考试成绩仍采用“当场亮分”的做法。每组考试结束后立即向全组公布每一位考生的成绩。参考学校考查结束后,派专人到成绩录入处领取本校考生成绩汇总册,核对考生成绩。
2、成绩登记卡在向考生公布成绩无疑问后装袋,交督查员在密封袋上签名密封。全部考试结束后,区招生办保存成绩卡至当年年底。
实考生(含免试生)的登记卡应按编组的小号顺序入袋密封,不得遗漏。审批后的缓考生的成绩登记卡及医院证明交审批组保管。
3、考生如对升学考试成绩单上的体育考试成绩置疑,可申请查对。区招办接到申请后,可折密封袋查明情况。如登分有误,需将考生有关材料核实后,重新打印升学考试成绩单。
如有举报,区教育局纪检人员折封成绩登记卡密封袋查明情况。
六、考试的安全和监督
1、各校应高度重视体育考试中的各种安全问题,制定预防与控制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建立安全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考生在运送途中、考试中、及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学校必须有分管领导负责学生安全问题,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各种偶发事件的发生。
2、各校要加强考生考场纪律教育,同时要发挥学生监督员的作用;考点在考场外设立举报箱,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对举报情况及时处理,对违纪事件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附件一、2008年体育考查考场设置及时间安排表
附件二、2008年体育考查免、缓考申请表
江宁区招生办公室
2008年3月30日
附件一
2008年江宁区初中体育考试考场设置及时间安排表
考 点 |
考试时间 |
参考学校顺序 | |
陶吴中学 (1650人) |
4月 17日 |
上午8:00 |
桃红中学、禄口中学、丹阳中学 |
下午1:30 |
横溪中学、铜山中学 | ||
铜井中学 (1447人) |
4月 18日 |
上午8:00 |
铜井中学、江宁镇中学、 |
下午1:30 |
陆郎中学、谷里中学 | ||
职教中心 (2116人) |
4月 19日 |
上午8:00 |
淳化中学、土桥中学、作厂中学 |
下午1:30 |
上坊中学、龙都中学、湖熟镇中、周岗中学 | ||
职教中心 (2139人) |
4月 20日 |
上午8:00 |
百家湖、东善中学、上峰中学、 岔路中学 |
下午1:30 |
秣陵镇中、清水亭、江宁分校、英华学校 | ||
职教中心 (2233人) |
4月 21日 |
上午8: 00 |
天景山、竹山中学、其林中学 |
下午1:30 |
上元中学、东山外校、东山实验、外应生 |
附件二
南京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查免、缓考申请表
学生或家长填写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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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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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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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免考: 缓考: | |||||
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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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盖章: | |||||
考场医生意见 |
盖章(签名): | |||||
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签名): | |||||
备注 |
1、 考生须带区医院体检中心证明方可申请免、缓考。 2、 学校应将申请表和考生成绩卡送交成绩统计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