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模范职工之家(小家)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3/26 14:00:54 出处:本站 作者:葛家宝 有2596位读者读过
关于转发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模范职工之家(小家)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现将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模范职工之家(小家)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近五年内没有获得区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的基层工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认真对照验收标准积极申报(评选标准及申报表见附件)。申报区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的基层工会将申报表一式三份于
附:区总工会《关于申报2015年度区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的通知》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会
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宁区
模范职工之家(小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局系统、直属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提升工会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现将开展2015年度区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建立工会组织且工会关系在江宁区的企业、事业、机关、“两新”组织等单位。
二、申报方式
继续实施开放式申报,凡达到区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小家条件的上述单位和组织均由各中间层次工会统一收集申报。
三、评选原则
1.坚持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开门评“家”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听实情、看实绩、重实效的原则;
4.坚持走基层路线,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
请各中间层次工会于3月31日前将相应申报表(一式三份)上报到区总组织民管部,区总将适时组织集中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单位区总将在2015年5月1日前表彰。
附件:1.江宁区模范职工之家标准
2.江宁区模范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
3.江宁区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南京市江宁区总工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江宁区模范职工之家(小家)标准
一、江宁区模范职工之家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工会组织健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作成效明显
工会要主动争取同级党政的支持,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之中,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制范围,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形成“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工作格局。申报单位达到“六有”工会标准(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和心系职工、善于维权、开拓进取的骨干队伍,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建立健全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女会员1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争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领导小组等组织;做到按时换届,及时增(替)补缺额委员,工会组织网络架构合理;工会组织各项制度健全并得到认真执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相关资料齐全(工会主席工作报告、工会经费收支用情况报告等),实行会员评家制度,开展会员测评建家和测评工会干部工作,建家自评分达95分以后,会员对建家满意、基本满意率达95%,对工会主席满意率达95%以上;完善会籍管理,广泛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入会,入会率97%以上,努力实现全覆盖;工会主席、副主席上岗一年内参加过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认真落实“双亮一承诺”工程建设,工会干部亮牌子、亮身份、亮承诺,做到工会组织公开职责任务、工会干部公开联系方式、公开承诺为职工办实事等服务项目内容。
2.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职工广泛参与,职代会作用发挥明显
建立完善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各种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制度和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制度、规定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建立民主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及其附件;企务公开落实;合理化建议渠道畅通;劳动争议调解、安全生产等各种民主管理、监督组织机构健全,并切实发挥作用。
3.劳动保护组织要健全,活动开展有记录,安全生产有保障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组织网络健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目标,年终有工作总结;工会参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有记录,有整改建议报告书;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要有相关的通知文件和竞赛组织、竞赛工种的选定、参赛选手花名册、竞赛结果、奖励办法和总结表彰;规模以上的企业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设、技术攻关改造有提案和奖励办法。
4.困难职工有依靠,“温暖”工程有影响,普法教育有成效
建立特困职工、困难职工三级档案,并走访跟踪困难职工家庭;积极筹集资金开展“金秋助学”和“送温暖”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开展家庭脱贫并有记录;做好职工普法宣传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培训、有活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访贫问苦工作落实,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各项活动正常;200人以上规模企业,有职工之家场所,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点),并能积极发挥作用。
5.工会经费账目清晰,收支使用规范,监督审计到位
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作用,监督和协助同级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资产;做好本级及所属基层工会经费计拨、经费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建立和完善经审工作台帐;配合上级工会对本级工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或财务检查;工会经费按期足额拨付、上解,有工会独立帐户,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
6.女职工组织健全,积极发挥作用,能进一步激发女职工建功立业热情
建立女职工委员名册和女职工名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人数较多、条件成熟的单位应建立 “爱心母婴室”,对职场备孕期、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关心,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女职工素质教育培训,着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职工队伍;注重宣传先进女职工典型,积极组织女职工广泛参与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劳动竞赛等活动。
(二)基本台账:
1.组织建设方面:
工会组织成立(换届)大会全套资料、选举结果请示、批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资料、工会组织标牌、公章、社团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会组织架构图、组织网络图及“双亮”建设、“六委一组”工作职责、会员花名册、职工培训资料、工会工作计划、安排、总结等内容;
缺项一票否决制:
无选举结果的请示、批复、工会组织标牌、公章、社团法人证、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材料、会员花名册。
2.民主管理方面:集体合同文本、工资集体协商文本、职工(代表)大会资料、民主评议、厂务公开、合理化建议等内容;
缺项一票否决制:
无集体合同文本、工资集体协商文本、民主评议等台账资料。
3.保障工作方面:
建立特困职工、困难职工三级档案、开展“金秋助学”和“送温暖”活动、职工普法宣传活动;
缺项一票否决制:
无困难职工档案
4.生产保护工作方面:
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专项活动记录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图、劳保用品发放清单、劳动竞赛、职工技能培训记录簿;
缺项一票否决制:
无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组织网络图
5.宣教工作方面:
“创建学习型班组、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的职工文体活动、开展“知识型职工”(文明职工)评选、“职工书屋”建设、工会报刊征订、职工心理健康教育;
缺项一票否决制:
无重大节日职工文体活动安排
6.财务、经费审查方面:
工会独立开设账户、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报表、审计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完成工会经费上交任务、有专兼职工会会计、票据管理规范、经费开支合理、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缺项一票否决制:
无独立账户、没有执行工会经费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
7.女职工工作方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健康互助活动、“双争”活动记录、女职工先进人物并建档;
缺项一票否决制:
无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二、江宁区模范职工小家标准
(一)民主管理方面
1.分厂(公司)、车间(工区、队、班组)制定的职工(代表)大会、厂(企)务公开实施细则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实际,并能及时修订。
2.分厂(公司)、车间(工区、队、班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健全,能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进行换届,职工(代表)大会能充分行使职权。
3.提案征集、处理工作正确,落实率在90%以上。各种资料、文件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4.厂(企)务公开,民主评议、监督车间、班组行政领导干部工作制度规范,职工民主监督权得到落实。
5.建立车间(工区、队、班组)行政领导向本级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对车间(工区、队、班组)完成生产计划的措施、技术改造措施、车间经济责任制方案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6.组织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督促检查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7.定期向车间、班组党组织汇报车间、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和召开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
8.认真受理职工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车间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并通过出席企业(厂)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充分反映车间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落实法律法规方面
1.对集体合同“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有检查、有落实。
2.车间(工区、队、班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无抵触,职工明确集体合同的内容。
3.劳动者明确劳动合同的内容,并持有劳动合同书。
4.车间(工区、队、班组)制定的劳动定额,使85%以上的劳动者能够承受。
5.建立健全了加班加点申报单制度,加班加点有上级单位的批文和与本单位工会协商的文字依据。
6.按时为劳动者核算、上报劳动报酬和各种津贴、补助。依法支付劳动者各种报酬、补助等,没有截留现象。各种报酬、津贴和补助公开。
7.严格执行国家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劳动者享受了带薪年休假。
8.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医疗、职业病、女职工专项检查等其他保险待遇。
9.劳动者工作场所安全、没有危险隐患。
10.劳动者上岗前经过培训达到合格标准并持有上岗证。
11.劳动安全检查机构切实发挥作用,明确职责并有相应的证书。
12.劳动保护用品正常发放,卫生条件等符合国家的规定和要求。
13.依法安排女职工工作岗位并合理确定工作量和劳动报酬。女职工在特殊保护期内依法享受特殊保护待遇。
14.积极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帮扶工作有制度、有措施,档案齐全。
15.监督行政和劳动者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对出现违反合同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向上级工会反映。
(三)所属工会自身建设方面
1.工会组织机构健全,按规定配备了工会主席和工作人员,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小组长的政治、经济待遇得到落实。
2.工会委员会能按时换届,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小组长民主选举产生。
3.对工会干部、职工和职工(代表)的培训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和发明创造活动、最佳提案活动、献计献策活动等,促进车间、班组完成生产任务。
5.定期分析职工的思想状态,及时疏导和理顺职工的情绪、化解矛盾,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 道德素质,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为本单位生产经营服务。
6.开展创争活动有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7.积极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增强车间、班组职工的活力和凝聚力。
8.车间工会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附件2
申报登记表
街道、园区(或) 局(直属)系统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江宁区总工会制
基 层 工 会 简 况 | |||||||
基层工会名称(盖章) | |||||||
产业类别 | 上级工会 | ||||||
所有制形式 | 经营方式 | ||||||
职工总数 | 会员数 | 职 工 入会率 | |||||
工会主席姓名 | 是否专职 | ||||||
是否(何时)参加上岗资格培训 | 工会是否取得法人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 ||||||
签订劳动 合同人数 | 签订率 | ||||||
是否签订 集体合同 | 是 否 建 立 工资协商制度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工会组织及本单位获得过何种荣誉称号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会员(代表)大会评议意见 | |||
会议 时间 | 出席 人数 | ||
会 议 决 议 | |||
表决 结果 | |||
基层党组织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基层行政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中间层次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总工会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江宁区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车间(科室)班组 工会小组名称 | ||||
基层单位名称 | ||||
工会分会主席或 工会小组长姓名 | 会员人数 | |||
何 何 时 种 何 荣 地 誉 获 称 得 号 | ||||
主要先进事迹 | ||||
基层 工会 分会、 小组 意见 | |
基层 单位 党政 意见 | |
基层 工会 意见 | |
中间 层次 工会 意见 | |
区总 工会 审批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