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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初级中学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表日期:2012/4/11 11:26:52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3215位读者读过

麒麟初级中学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校务委员会制度,不仅加强了对学校管理的监督,推进了依法办学,而且推进了学校、家庭、社会对学校的民主管理,扩大了办学决策的社会参与面,赢得了更多办学合力。现特制定校务委员会制度如下:

  1、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负责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校长因公外出,可委托他人代理。

  2、校务委员会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家长、社区等代表组成。

  3、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问题,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如无异议,即形成决定。如校务委员会对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发生意见分歧,由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如意见不统一,由校长决定。

  4、校务委员会有审议权,但必须服从校长办公会的最后决议。

  5、根据工作需要,校务委员会主任,可邀请非委员职工参加校务会议,非委员职工享有议事的权利。

  6、校务委员会每学期举行会议两到三次,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一切会务工作。

  7、校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校委会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做到各抒已见,集思广益。凡有不统一的问题,必须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8、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了的事情,要按照校委会成员的分工分头去办,各司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拖着不办。

9、校委成员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它活动时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必须符合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精神。

  10、校委会成员必须加强团结,齐心协力,坚决维护校委会集体领导的权威。做到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配合。

  11、校务委员会委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即可进行审议。

12、委员不能参加会议时,事先向校务委员会主任请假。

麒麟中学校务委员会

201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