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末位淘汰制:是良方还是“鸡肋”
发表日期:2007/12/5 19:56:10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671位读者读过
教师末位淘汰制:是良方还是“鸡肋”
2007-12-3
作为一种绩效管理制度,教师末位淘汰制的实行,是基层学校想借此激励教师快速成长、增强教师的危机意识。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教师却出现了职业倦怠,甚至频繁流动——
最近,笔者在走访苏南地区的几所知名民办中学时发现,这些学校教师的流动率相当高。一所学校校长坦承:本地的民办学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普遍推行了“末位淘汰制”。此举一出,一些教师就感到压力很大。今年夏天,他们学校被迫“另谋高就”或“感到有巨大压力”的教师占学校教职工总数的1/3!推行末位淘汰制,本是要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为何却出现了这种状况呢?
“末位淘汰”,是指经过考核后将综合排名相对靠后的人员予以淘汰的一种人事管理方法,最早是欧美某些学校考试时的一种学生评分体系,不管学生考分多少,都强制性地将一定比例的人选列为不及格。比如规定一个班级倒数5%的学生为不及格,即使这些学生分数均在85分以上,也属“不及格”。后来这种学生考评模式被企业界引入,形成了以所谓“强制淘汰曲线理论”、“老虎理论”为理论基础的较为完善的末位淘汰制度。上世纪90年代,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这种企业绩效考评管理模式开始引入我国,现已被越来越多单位采用。
不可否认,末位淘汰制作为一种绩效管理制度,在适当条件和环境下有其积极意义。比如,它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危机意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精简机构,有效分流员工;有利于“净化”员工队伍,建立精英团队;有利于树立终身学习、务实、公平的组织文化,等等。但如果超出其适用范围,就可能物极必反。
应当说,在末位淘汰制背景下的教师大规模频繁流动,对于学校管理是弊大于利的。教育与其他的许多行业不同,有其特殊规律。良好的教育对人的影响是长期的,甚至是一辈子的,其效果很难借助几次考试显现出来。因此,教育工作不是每位教师平均劳动数量和质量的简单总和,其收益是一个长期的、不确定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的劳动成果是很难计量的。而“末位淘汰”考察的往往是一年两年的成效,这显然不符合教育规律。
其次,教师劳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末位淘汰制很难对其进行比较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实施末位淘汰的前提就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且标准一致的绩效评估体系。由于教育学生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学生成绩的好坏与学生素质密切相关,因此,教师的劳动难以定量考核。如果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考核教师的主要标准,结果势必造成教师采取加班加点、题海战术的方式,大搞应试教育。
即使按较客观的“德”、“能”、“勤”、“绩”等指标,对教师进行全方位考核,但因教职工职位不同、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和工作量存在差异,衡量标准也难以统一。另外,末位淘汰对地区间和校际的平衡更难以顾及。在走访中,笔者了解到:因地区和校际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在一些学校里,有的教师在这所学校排在末位,在其他学校则可能排在首位。因此,许多教师认为,这种“末位不末”,对被淘汰的教师来说,有失公平。实际上,实施末位淘汰只是保护了部分“首位不首”的人,很难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从法律角度讲,末位淘汰如果使用不当就有违法的嫌疑。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地方,对教师实行了聘用制管理。学校和教师在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共同签订的聘用协议是一种双方约定的法律行为,一旦订立就对当事人双方产生约束力。在合同期满前,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都须有法定的理由,否则就视为违法。而在末位淘汰中,如学校与教师解除合同的理由仅是教师的工作表现,法律依据是不足的,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对于学校来讲,如果末位淘汰制使用不当,可能有违法的嫌疑。
2006年10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解释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换句话说,当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学校不能以末位淘汰的内部规定为由,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在调查中笔者发现,末位淘汰制不利于团队精神的形成。一些教师反映,学校实行末位淘汰后,大家都担心别人学到自己的教学秘诀,所以在集体备课、教材教法研讨等各种教研活动中,他们并不像过去那样,愿意大胆发言,将各自的心得体会告诉其他教师。
不仅如此,在实践中,推行末位淘汰制还往往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如果建立一套较为科学的教师绩效考评体系,从指标、评价方案的科学筛选、确定,到执行、监督机制的运作都要严格把关,需投入一定数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才能使该制度真正趋于科学。这对大多数靠政府财政吃饭、人员定编定岗的学校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挑战。
笔者认为,在一定范围内推行末位淘汰制,对于激活教师队伍是有益的。但是,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淘汰,在教师中应建立怎样的竞争激励机制,应该是下一步必须思考的问题。(作者:江苏省宿迁中学:高鹏)
选自------《中国教育报》